欢迎访问建桥新闻网!

宣传贯彻二十大精神 迎接现行宪法四十周年 ——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徐磊教授为上海市报刊新闻采编人员作讲座

发布者:施楠发布时间:2022-11-23浏览次数:785


1122日下午 ,应上海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之邀,我校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徐磊教授再次为上海市报刊新闻采编人员作“新闻侵权责任和预防”主题讲座。讲座于钦州南路81号(出版大楼)16楼会议室举办,线上线下同步进行。

讲座伊始,徐磊教授以卡塔尔世界杯相关虚假新闻导入,引出法治和法律渊源的基础概念,她指出,“将‘二十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单独一部分加以强调,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她深入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和具体要求,介绍了世界新闻传播法制的主要类型及我国新闻传播法规的渊源。



随后,徐磊教授以现行宪法颁行四十周年为切入点,理论联系实际分析了新闻法律责任在宪法、国家安全、刑法三方面的调整。在此基础上,她强调保护宪法所明确的公民“四权”的重要性,指出在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阳光透明,经得起人民群众眼光的挑剔。她以网络舆论监督的影响为题,引发与会新闻工作者对自身职业素养和媒体责任的思考。



徐磊教授从易受违法新闻传播行为侵害的“三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入手,强调新闻工作者应谨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并应将之作为检验自身实践能力的标准之一。她提醒道“新闻侵害名誉权”即是用发表新闻的手段使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伤害的行为。因各国、各民族文化差异,对新闻报道中‘侮辱性’、‘歧视性’语言的界定也不同。她强调新闻工作者在采访报道时应充分了解当地文化特色。她还以数个经典诽谤案例指出“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的现实意义,提醒与会的新闻工作者切勿让手中的笔杆因新闻失实失去活力。

最后,徐磊教授通过真实数据和国内外立法的对比阐述了新闻法律的重要责任——保护著作权。结合著作权法的最新修订,从著作权的定义到保护期限,为新闻工作划出一条清晰的“工作重点”。

本次讲座通过新闻案例与法律知识的结合,号召全体新闻工作者增强法律意识,明确新闻工作与国家法治建设的紧密联系,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做好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